桂财综【2016】29号:1.农村地区(县城及县城以下)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,政府举办的幼儿园、孤儿院、敬(养)老院使用的特种设备各项检验收费费用降为零;2.眼镜配置用计量器具检定按现行收费标准的 70%收取检定费;3.玻璃温度计检定按检定收费标准的 50%收取,不超过其售价的80%。4.电梯、起重机、厂内机动车辆单项检验测试收费降为原标准的90%;5.射线检测中的γ射线检测,超声波检测中的钢板、复合钢板、锻件,磁粉检测中的钢板、锻件,渗透检测中的面状工件,声发射检测,内窥镜检测收费降为原标准的90%;6.广西支柱产业、重大建设大型企业等大型检验项目实施框架性服务合同化管理,根据检验项目和检验费用数额,通过签订年度服务协议,按价格的80%-90%收取;7.检验单位提供价格 10 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到现场工作收取的出机费按设备价格的2%降为1.5%。
根据 (桂价费〔2018〕83号)的规定,自2018年5月27日起,部分涉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实行减免:
(一)电梯、起重机、厂内机动车辆单项检验测试收费,按收费标准的80%收取。
(二)额定蒸发量≥420吨/小时锅炉外部检验收费,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收费,按收费标准的80%收取。
(三)特种设备安装、维修、改造经检验不合格的,必须进行复检,复检收费,按收费标准的80%收取。
(四)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收费,按收费标准的80%收取。
(五)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耐压试验监督收费,按收费标准的90%收取。
(六)公用管道与长输管道检验的定期检验收费,按收费标准的90%收取。
(七)免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的检验单位提供价格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到现场工作的出机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