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委托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
收费项目信息
收费项目: 个人委托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 计费单位: 人、月
收费标准: 9 收费对象: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: 柳价费字(2008)210号
减免规定: 2015年1月1日起停收(桂财综〔2015〕24号、财税[2014]101号 )
备注: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详细信息

关于调整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档案

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
 

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:

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《关于学习贯彻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桂价电[2008]22号)精神,结合近年来群众对我市档案托管服务收费反应的有关情况,为减轻群众负担,同时能够确保中心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,经调查研究,决定适当降低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档案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个人委托档案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: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降低为每人每月9元。服务内容为:办理档案托管、代管劳动关系、户粮关系、党团关系、代办计算工龄、调整档案工资等。

二、新调整的收费标准从200911日起执行。对已预收了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档案托管服务费的,你中心应向交费者办理退费手续,或在以后续费时进行抵减,具体方式由你中心与交费者协商解决。

三、接文后,请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,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向我局反映。期间如遇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,从其规定。

 

 

 

柳  州  市  物  价  局

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