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、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
收费项目信息
收费项目: 一 、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 计费单位:
收费标准: 收费对象: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: 按区物价局.财政厅.公安厅桂价费字(1992)064号下限执行、桂财综[2007]54号
减免规定:
备注: 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。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详细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