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.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
收费项目信息
收费项目: 五.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 计费单位:
收费标准: 按上述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: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: 桂价费[2005]23号
减免规定:
备注: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详细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