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州市行政审批局
收费单位详细信息
单位名称: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单位性质: 行政事业单位
主管部门: 电话: 2622196
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: 本年度是否上报统计数据:
地址: 文昌路66号
单位信息变更记录:
收费项目详情
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
机关及文号
减免规定 备注
A----行政事业性收费
一、道路挖掘修复费 建城[1993]410号,桂建计字〔2005〕53号 1.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,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.2M,不足2.2M按2.2M计算; 2.经批准挖掘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.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,工程完工,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,多退少补。 3.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[2011]45号):“对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,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、买卖、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。” 4.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复信笺398号:“对城市供电、邮电、供水、供气、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(管线工程)项目,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收费标准的40%收取”
㈠水泥路面(主干道) 平方米 700元
㈡水泥路面(次、支路) 平方米 580元
㈢沥青路面(改性) 平方米 680元
㈣彩色沥青路面 平方米 980元
㈤沥青路面(主干道) 平方米 650元
㈥沥青路面(次、支路) 平方米 480元
㈦三合土路面 平方米 280元
㈧阶砖人行道 平方米 230元
㈨石料人行道 平方米 650元
㈩广场砖 平方米 600元
(十一)彩砖人行道 平方米 450元
(十二)涂料人行道 平方米 280元
(十三)水泥路沿石 180元
(十四)石料路沿石 320元
(十五)水泥路平石 280元
(十六)石料路平石 500元
(十七)回填土 立方米 150元
(十八)回填砂、石混合料 立方米 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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