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道路挖掘修复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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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城[1993]410号,桂建计字〔2005〕5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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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,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.2M,不足2.2M按2.2M计算;
2.经批准挖掘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.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,工程完工,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,多退少补。
3.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[2011]45号):“对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,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、买卖、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。” |